今天,是《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上午,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加强对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及《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政策宣贯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活动现场,各部门工作人员沿街发放宣传册,向过往群众详细解读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内容,重点强调了购买电动车时需注意的质量问题。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车,确保出行安全。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电动自行车管理中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宣传册和工作人员的讲解,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将在今后购买和使用电动车时更加注意安全问题。
绛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