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春节过后不久的一天晚上,未成年人小华(化名,时年16岁)无证私自驾驶其父亲所有的一辆无牌照两轮电动摩托车,行驶时不慎撞上前方同向行走的路人张某,造成张某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充分考虑小华系未成年人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小华及其家属未能赔偿被害人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未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事实,对小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本案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某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4667.5元,因小华未满十八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个人财产,其造成张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故判决由其父母赔偿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暑假交通安全提示: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机动车。案例中16岁未成年人偷骑父亲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非所有二轮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分为三类,有两类属于机动车须持有驾驶证,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也要学会识别哪一类车型自己可以驾驶的,看看下面视频▼
•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为何危害很大? •
不少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车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怕发型被影响、天气闷热不舒服,骑电动车一车搭载多人同时均存在不戴头盔现象,几乎无有一辆电动车配置多个头盔在车上,若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将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发生事故后头部会与车身、地面等坚硬物体发生剧烈碰撞,极易造成颅内血肿、颅脑损伤等伤害后果,小编提示:二轮电动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并非摆给交警看的。
“开车的肯定看得到我,他不敢撞我的。”
“他还是个孩子,不用担责的。”
但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打脸了一个又一个有侥幸心理的车主。
随之而来的定责问题更是让很多人傻了眼,原来电动自行车一方并不是“我弱我有理”。
最后要提醒一下,家长们不能再用“他还是个孩子”做借口逃避责任,认为小孩子犯错也没事,不用负责。
并非如此!孩子犯错,家长“买单”。
未成年人引发的交通事故需要其监护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给各位家长提个醒
外出时请牵紧孩子的手
保管好家中的车辆钥匙
教会孩子知危险、会避险
并以身作则
时时刻刻遵守交通规则
才能尽可能避免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徐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