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上林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针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2名当事人对造成自然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下午,在清水河白圩镇覃排社区鸾庄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全程参与,共投放鱼苗约10万尾,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指导、监督。随后,放流人员将经过精心挑选与防疫检测的鱼苗放流到清水河中,为一江清水再添生机与活力。
上林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李敬雨说:“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10万尾鱼苗,包含有鲤鱼、黄颡鱼、鲫鱼等品种。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中来,杜绝电、炸、毒鱼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潘女士说:“我觉得这个鱼苗放流活动很有教育意义,对我们生态环境起到一个保护作用,我也会告诉家人,禁渔期不要到河边捕鱼。”
今年以来,上林县按照“生态优先,兼顾效益;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质量,提高成效”的原则,深入各乡镇河流区域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截至目前,增殖放流鱼苗共计约40万尾,逐步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推动上林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上林县将继续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创新责任承担方式,为水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渔业资源保护提供多元修复选项,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水域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进上林县自然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努力书写“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高分生态答卷。
复审 |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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