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政务   2024-11-20 22:35   广西  

相信不少市民家里都有电动车

平常外出买菜、办事、车辆限行代步都要靠它

电动车堪称我们的“出行神器”

骑上它就好像远离了堵车

可以自由穿梭在大街小巷


但是问题来了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逐渐增加,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电动车驾驶员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往往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且身处险境中的电动车骑士,很多人不以为然,也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一个个触目惊心
活生生的案例
警示着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依规出行、安全第一
那么
跟随郑州交警来看看
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案例吧
 
案例一:

2020年05月20日23时04分许,余某强(男,40岁)驾驶黄色号牌豫A508**3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货站街交叉口闯红灯向东左转弯时,与驾驶黄色号牌豫A1073**2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张某红(男,54岁)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张某红面部朝下倒地不起。2020年05月21日下午张某红因颅脑损伤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发生事故时余某强体内血醇含量为87.15mg/100ml,张某红体内血醇含量为165.03mg/100ml,均已超过醉酒临界值;两人所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经相关资质机构检测均已达到机动车标准。


经调查认定:余某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红因准驾不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余某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0年06月08日23时10分许,韩某某(男,27岁)驾驶号牌为豫A5105**7电动两轮车载着同伴杨某(男,26岁)沿航海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未来路东约50米处时,与驾驶豫A1587**5电动两轮车沿航海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高某发生碰撞,致使高某轻微伤、杨某大腿骨骨折,两车损坏。

经调查认定:韩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杨某无责任。
 
案例三:

2020年05月11日15时50分,张某龙(男,31岁)驾驶电动两轮车沿玉凤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玉凤路顺河路口北5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驾驶电动两轮车载着段某静(女,28岁)的王某举(女,37岁)发生碰撞,导致段某静小腿骨骨折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张某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举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段某静无责任。


骑行电动自行车 摒弃九种危险行为

危险行为1:骑行超标电动两轮车。

按规定,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2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400W,有的电动车设计远远超过标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极易发生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2:随意变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危险行为3: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闯红灯引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不时发生,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为抢先一步,有的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4:电动自行车逆行。

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危险行为5: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危险行为6: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7: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

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总有人不自觉地越过停车线,有的甚至将车停在路口中间等红灯,严重阻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危险行为8:乱停乱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很普遍。


危险行为9: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接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骑行电动自行车安全事项

1、不购买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驾驶电动车要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
4、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前要检查车况,保证反光标志完好,刹车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5、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
6、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
7、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
8、夜间骑行,要打开电动车的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的灯光。
9、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黄色雨衣,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0、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



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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