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阆中市公园路某肉制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销售假冒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厂名厂址的腊肉制品,现场查获腊肉制品(香肠、腊肉、腊排骨、腊香肠)50余公斤、包装袋106个。经食品包装袋标注的生产厂家鉴定,上述腊肉制品非该厂生产。
经初步调查,上述腊肉制品系该店自己腌制、包装生产,并向我市经营户批发销售。但该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即擅自将其他食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厂名、厂址印制到其产品包装袋上。该肉制品经营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食品且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全覆盖监督检查辖区内肉类生产企业、肉类产品经营单位以及肉类餐饮单位,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净化阆中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