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航,守护成长
Gentle autumn wind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根据宪法制定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邹平市高新街道中心幼儿园在此呼吁家长朋友们共同学习相关内容,携手保护孩子们成长路上的一片蓝天!
2020年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第4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不仅贯穿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方方面面,而且为明确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主体的责任提供了新的具体指引。
01.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受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如下: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02.家庭保护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
2.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3. 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03.学校保护
1.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4.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5.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04.政府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2.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隐私权、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3.保护有特殊天赋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4.公共场所优惠开放。
5.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周岁的未成年人。
05.网络保护
1.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提出“网络素养”的概念。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3.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一起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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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刘明月
编辑:薛亚男
初审:徐 娜
终审:韩海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招收对象:2—6岁幼儿。
餐饮情况:两餐一点。
师生配备:标准班额,两教一保。
报名时间:即日起,额满为止。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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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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