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喝酒+开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有些驾驶员对这句话烂熟于心
但仍当做耳旁风
必须曝光!!!
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
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被处罚人: 何某
车辆号牌:川Q7***7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8日20时14分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炳文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1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邹某某
车辆号牌:川Q4***1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6日21时15分
违法地点:南溪区XQ22(李长路)1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15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周某某
车辆号牌:川Q7***8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23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南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3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王某某
车辆号牌:川Q8***2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4日13时52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刘石路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5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王某某
车辆号牌:川Q7***2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时25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南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3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唐某某
车辆号牌:川Q8***9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时01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南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6mg/100ml(呼气检测)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酒驾的危害和成本可不小
南溪公安提醒
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郑梦茜
初审:王 敏
审发:王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