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2〕4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63号)《关于明确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等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藏就服中心〔2022〕71号)《昌都市关于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十条措施细化清单》和《关于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十条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农牧民群众跨区域转移就业路费补贴兑现工作,现将相关详细政策内容公告如下:
补贴对象:实现跨区域转移就业的农牧民群众、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对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分别按照每人 500元、1000 元、2000 元标准进行补贴。
申领和支付:申请路费补贴人员凭贫困人口或农牧民就业合同或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个人保证书、乡(镇)出具就业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再交由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审,最终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主 编:廖量
副主编:益西
责 编:拥永卓嘎
来 源: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稿邮箱:jdxwmb201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