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布
政务
2025-01-25 17:16
辽宁
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温馨提示
长海县人民政府特别提示,以下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安全保护区内;4.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5.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养殖库房、养殖物资堆放区、居民柴草堆放区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7.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