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春》山西省青少年法治广播第20240801期(总313期)《“校园贷”的危害和防范》

政务   2024-11-14 22:17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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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大学生消费自控能力弱、缺乏社会经验,从而导致许多网贷骗子利用这一点钻空牟利,通过“校园贷”等诈骗手段吸引大学生过度消费,给自身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剖析“校园贷”诈骗的案例,希望引起青少年的关注与思考。

普法小姐姐


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普法小姐姐。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借款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通过审核并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申请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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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谈一谈“校园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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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的第一种危害是,过度消费,资不抵债。今年3月,郑州21岁大学生郑某因无力偿还60万元的网贷跳楼自杀。实际上,很多“校园贷”平台都存在着收取高额利息以及其他各种费用的乱象,这些费用算下来,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红线,“校园贷”变成了“吸血贷”。

另一种情况是,为“校园贷”做代理,影响学校秩序。荔枝台曾经曝光过大学生做“校园贷”的代理,本应发放1000+的工资,最后实际到账的只有几十元。大学生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监察部门难以受理,最后不得不求助媒体。

还有一种情况是,贪小利替人做嫁衣。南京70多名大学生被骗,通过分期贷款购买手机,最后欠款近百万。他们称,是被一位学长拉来,请他们以个人名义在某分期贷款网站上买一部手机,帮他们刷单, 并表示将会给他们一些“好处费”,而且保证会按期帮他们还款,然而还钱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贷款早就逾期不还了。这70多名同学只能报警处理,却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维权很是艰难!

更可怕的是,各贷款平台为了让大学生还款,会采取暴力手段催款。例如被媒体曝光过的裸贷;例如通过打爆借款人的电话、发恐吓短信、骚扰借款人的室友、家长等方式催收;例如假冒律师发律师函、假冒法院的涉诉短信、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恐吓信息等方式,逼迫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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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曝光的案例来看,“校园贷”都徘徊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这些不良现象发生频率之高,涉及范围之广,非但侵害到借款人合法权益,还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那么,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法律对于此类“校园贷”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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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强压之下,诸多涉及“校园贷”业务的平台正谋求转型或退出。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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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相关法律要求对学生的网贷形式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对学生提供选择性贷款,这对于缺少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障,但是大学生自己也要有一定的自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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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对于大学生来说首先应该远离“校园贷”。购买物品时要量力而行,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去购买需要的东西。与此同时不参与只提供学生证、身份证乃至学号就可办理贷款的业务;不参与任何声称以帮助同学“办理小额分期、手机分期等用款”的一切业务;不在网上办理任何手续简单的贷款;不参与以手持身份证留照等为条件的贷款业务。

其次,增强对“校园贷”危害的认识,提高防骗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优厚的待遇条件多留一个心眼。不要相信“淘宝刷单”“快递输号”等网上疯传的兼职方式。不要相信“裸贷”“学历贷”等产品,不乱下载APP。可通过课外兼职、勤工俭学等正规方式获得收入。

最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先告知家长和老师,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而向家长隐瞒,直到造成严重后果才追悔莫及。发现自己受骗时要及时告知学校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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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希望泛滥的“校园贷”催生同学们的过度消费。“校园贷”应该是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工具,而不该成为同学们透支金钱、信用和快乐的方法。


责编:闫立业
初审:宋凌岳

审核:团省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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