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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和峰会”)将于2024年9月24日-28日在南宁市隆重举行。为确保第21届东博会和峰会期间的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自2024年9月16日0时至9月23日0时,以民族大道与金浦路交叉路口、竹溪立交桥、民族大道与会展路交叉路口、民族大道与青秀路交叉路口、青秀路与越秀路交叉路口、越秀路与会展路交叉路口、越秀路与汇春路交汇处、汇春路与金浦路交叉路口组成的环道以内上方空域(详见附件1),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经空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自2024年9月23日0时至9月28日18时,以民族园湖路口、东葛长湖路口、清厢厢竹立交桥、银衫路与佛子岭路交叉路口、民族大道与仙葫大道交叉路口、凤岭南路与铜鼓岭路交叉路口、五象飞龙路口、宋厢路与凯旋路交叉路口、柳兴路与英华路交叉路口、白沙大桥与葫芦鼎大桥分道处组成的环道以内上方空域(详见附件2),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经空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公安、气象等部门依管理职责查处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6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28日18时。
附件:
南宁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3日
(来源:“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