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状告第三者,镇江一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18 17:1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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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可要求返还!

女子张某和男子曹某

是一对夫妻

两人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

夫妻俩婚后并没有约定

相关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021年3月,曹某认识了女子杨某

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之后

曹某多次向杨某转账了

共计22万余元

张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要求杨某返还这22万余元

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法官助理 徐伟

曹某将与原告张某的共同财产,擅自转账给被告杨某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最终

法院判决

杨某返还张某22万余元

针对此类案件,最高法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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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南京零距离

编辑丨叮当   审核丨愤怒的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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