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可要求返还!
女子张某和男子曹某
是一对夫妻
两人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
夫妻俩婚后并没有约定
相关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021年3月,曹某认识了女子杨某
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之后
曹某多次向杨某转账了
共计22万余元
张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要求杨某返还这22万余元
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法官助理 徐伟
曹某将与原告张某的共同财产,擅自转账给被告杨某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最终
法院判决
杨某返还张某22万余元
针对此类案件,最高法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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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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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叮当 审核丨愤怒的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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