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休闲活动中心内
一未成年人持枪(游戏枪)清理余弹时
子弹击中了一旁男子的眼睛
这场意外导致1人受伤
并引发一起诉讼案件
↓↓↓
案情介绍
事发当天,贝某陪孩子在镇江某休闲活动中心游玩。临近活动结束时,贝某未佩戴安全防护面罩便进入射击区域寻找孩子。当时,未成年人小马正在教练的指导下清理余弹,贝某被反弹的余弹击中左眼、面部导致受伤。随后,休闲活动中心经营者陪同贝某前往医院就医。
贝某认为休闲活动中心缺乏足以保障安全的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小马的不当发射行为,均是造成其受伤害的原因。2024年10月,贝某诉至润州法院,请求判令休闲活动中心及小马的监护人张某赔偿其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3万余元。
休闲活动中心辩称,贝某作为成年人,已知活动安全事宜但没有遵守,休闲活动中心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
小马及其监护人张某辩称,小马并未朝贝某开枪(游戏枪),子弹可能是打在墙上反弹到贝某眼睛里才导致其受伤,贝某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为自身原因擅自不戴防护面罩进入作战区导致受伤,小马无任何责任。
案情介绍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贝某在找寻孩子的过程中,休闲活动中心没有及时阻止贝某在未佩戴面罩的情况下进入作战区域,对该突发情况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未佩戴面罩、未确认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作战区域,没有充分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小马作为未成年人,在规定区域、教练在场的情况下射击,贝某突然无防护措施进入作战区域,非未成年人所能预料并作出恰当反应,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亦无过错。因此,由休闲活动中心承担70%的侵权责任,由贝某自负30%的责任,小马及其监护人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表示,在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该案的判决对经营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在场所的玩耍设计、提示标识、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减少意外发生率,进一步防范和减少意外发生后的经营风险。
进入“危险”场所
一定记得做好防护哦
↓↓↓
联系我们
素材来源:今日镇江
编辑丨叮当 审核丨愤怒的奶嘴
素材来源:今日镇江
编辑丨叮当 审核丨愤怒的奶嘴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