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

民生   2024-11-26 15:06   陕西  

各服务业经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 18204.3-2013 等国家标准中的要求:采集的样品不必冷冻,但要避光和防止受热,4h内送实验室检测。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杜绝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维护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建议各服务业经营单位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200.73.49:8092/index.jsp),选择获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并能严格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的合规检验检测机构对店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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