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方针溯源

文摘   2024-10-03 23:01   辽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的方针,其中“安全第一”既是核心又是基础。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新生的人民政权就把“安全第一”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

那么“安全第一”是如何提出和落实的呢,让我们揭开尘封的档案,重温这一段历史。

《第一次全国煤矿会议决议案》(应急管理部档案馆馆藏)


第一次全国煤矿会议确立“安全第一”的方针

1948年,东北地区获得解放后,立即开始着手恢复和发展生产。百废待兴之际,煤炭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率先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就在这一年,东北煤矿管理局下发了《加强保安工作的措施》,指出“积极防御事故,胜于消极处理事故”“要完成生产任务,必须把安保做好,故在生产中安保第一”。当时煤矿普遍把安全生产称作“安保”或“保安”,这里的“安保第一”即“安全第一”。
1949年11月17日至30日,刚刚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煤矿会议,会议研究了煤矿的基本情况,确定了1950年全国煤矿的生产计划、工作方针及工作任务,并通过了《第一次全国煤矿会议决议案》,在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保安工作,要求全国各矿必须做到在安全生产的原则下,完成生产任务,并“在职工中开展保安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在全国性的煤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安全第一”,并作为一条方针在全国煤炭行业确立起来。

齐抓共管促落实 生产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安全第一”提出后不久,1950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布通令,对全国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燃料工业部派员赴各地检查安全工作。作为当时煤炭生产的重镇,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也做出指示,强调安全责任制、技术规程、劳动纪律及群众性的保安工作等。
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各地相继召开了煤矿安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基本纠正了“下井三分灾”“要出煤免不了死亡”等错误思想。各地区、各煤矿逐步建立起煤矿安全的保障体系。在保安组织机构方面,一般局设技术保安科或者保安科,矿设保安股及保安班、组等,据1951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煤矿会议报告统计,全国计有保安班长以上干部一千一百余人。在工程设施方面,各地也有了不少改进,东北、华北、华东区采用机械化通风和分区通风的矿井数量大幅增长,风道长度逐步增加,在运输和防水方面,增加安全设施设备,防止事故发生。在规程制度方面,燃料工业部制定了《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各地区也制定了相关规程制度,特别是东北首先编制了地区性的保安规程或规章,同时建立了各种制度,如专责制、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检修制等。在安全宣教方面,各地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成立各种学校及训练班,对保安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利用井口广播、黑板报、保安通讯、歌咏戏剧、快板、漫画等多种方式向工人和职工家属进行安全宣传。除了以上工作,各地还开展了群众性安全生产运动,培养树立模范小组及个人,如推广学习吉林省西安(今辽源)煤矿施玉海小组、河南省焦作煤矿刘九学小组等先进经验,使煤矿安全生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由于“安全第一”思想的提出以及有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很大改善,1950年事故死亡率比1949年减少35%,负伤率减少57%。安全机构、业务保安、保安规程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等已初具体系,初步形成从指导方针、规章制度、监察教育到安全活动等具有中国煤矿管理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雏形。
1950年6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评论文章,指出“提倡与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全国工矿工作人员和全体工人,应当为这个原则共同努力”。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安全第一”逐渐成为各工业门类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撰稿:应急管理部档案馆 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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