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评论】明确执法标准,让基层反家暴更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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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13:49
广西
□ 楚 翎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诊疗记录、家暴投诉等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施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等措施。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力度加大,家暴不是家务事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是,从基层执法的角度来看,法律法规的落地执行往往还会面临许多现实困境,比如,什么是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依据和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具告诫书?具体该怎么执行?这些制约着反家庭暴力法在基层的具体落实,也制约着基层执法人员的执行力。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让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有了更清晰、更具体、更有执行效力的执法依据和流程,也帮助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反家庭暴力往往面对着极其复杂的情况和挑战,比如,接到报案出警到现场,处理了加害者后,受害者突然反悔改口了,怎么办?比如,家暴多半发生在家庭等隐秘的私人空间,而且具有突然性、随意性,受害者往往没有意识或来不及取证,怎么确认和固定证据,认定家暴事实,也非常难办。此外,反家暴还面临许多现实问题,比如受害者和加害者是夫妻,一个进医院、一个进看守所,他们的孩子怎么办,谁来临时监护保障孩子不受影响,这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许多受害者为孩子考虑,无法勇敢地站出来反对家暴,保护自己。反对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还需要多个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值得庆幸的是,这次的《意见》由九部门联合发布,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妇联等八个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衔接机制,从机制上解决了以往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值得点赞。路漫漫其修远兮,反对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反家暴氛围夯实基础,共同对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 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