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国家宪法日
- 宪法教育宣传 -
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高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12月4日,由中共长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和长宁县司法局主办,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参加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在长宁县城中路第一街举行。
活动现场,干警们化身为宪法“讲解员”,架起桌子、拉起条幅,向过往群众、周边商户发放前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入微地解读了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引导群众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让群众能够将法律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通过向群众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加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让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为建设法治长宁,平安长宁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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