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安局关于2024年第4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政务   2024-12-10 18:22   四川  



长宁县公安局

关于2024年第4次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10名,男性,均为勤务辅警。
具体工作内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0日(含)以后,2006年12月10日(含)之前出生〕;
4.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净身高需1.7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熟练电脑操作。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不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长宁县公安局政治处413办公室(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31号)。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不限)。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记录;
6.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进行资格初审,请务必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
(四)报名要求。《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计算机操作、面试。
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下表,测试次数只有1次。

(二)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体能测试、面试缺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体能测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五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自行关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4622582
监督电话:0831-4620835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均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宁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长宁县公安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选中递补聘用(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分配,以县局各部门实际空缺情况分配,不再依据初始报考岗位)。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

附件:长宁县公安局2024年第4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附件需自行扫码下载)


  长宁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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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家坤
初审:杨劲
审核发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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