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安局
关于2024年第4次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具体工作内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0日(含)以后,2006年12月10日(含)之前出生〕;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净身高需1.7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熟练电脑操作。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不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二)报名地点。长宁县公安局政治处413办公室(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31号)。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1.《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不限)。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需进行资格初审,请务必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四)报名要求。《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下表,测试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面试缺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体能测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五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自行关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均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宁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五)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长宁县公安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选中递补聘用(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分配,以县局各部门实际空缺情况分配,不再依据初始报考岗位)。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附件:长宁县公安局2024年第4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需自行扫码下载)
长宁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