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落实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监督,县征兵办计划调整选聘2025年度县、镇(农场)两级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身份和有纪检监察、征兵工作、体检政考经历的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品格良好;
(二)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县征兵办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遴选报名。有意担任廉洁征兵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通过现场递交材料方式报名;
(三)受理初审。各单位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核实报名人员情况,结合廉洁征兵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工作便利等因素,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
(四)培训认证。县征兵办公室对通过初审预选对象按规定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五)审核批准。对岗前业务培训合格的,经县征兵办批准后签订工作协议、颁发聘书,制发工作牌证;
(六)组织公示。经批准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
四、聘用期限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组织续聘或补选。
五、监督范围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对聘用单位所在行政县内的廉洁征兵工作实施监督,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实施交叉监督。
六、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行使监督:
(一)征兵办公室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征兵办公室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七、监督员权力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知情权。对征兵工作法规政策、廉洁纪律、工作计划、结论结果,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拥有知晓的权力;
(二)受理权。对征兵过程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拥有接收和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
(三)调查权。对监督对象和可疑线索拥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材料的权力;
(四)报告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到的信访举报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拥有上报的权力;
(五)建议权。对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风气建设,以及线索问题的处理拥有建议的权力。
八、监督员权利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工作条件。廉洁征兵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权力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的权利;
(二)待遇保障。廉洁征兵监督员在开展工作中享有交通、通信、食宿等相关保障的权利。
(三)获得奖励。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
(四)接受保护。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与履职相关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安全保护的权利。
另,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型的社会公益岗位,无工资等福利待遇。
九、有关要求
县征兵办将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发布选聘公告,报名期限为11月20日至11月27日,各单位在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后,选聘数量按照县级不少于5名(由县征兵办负责)、镇级不少于3名推荐,于11月27日前向县征兵办报备。
联系人:袁卫红,联系电话:0662-588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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