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区居民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的提醒函
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连云港市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要部署,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规范充电收费项目。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文件精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向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包含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时,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及时发送充电时长、充电电量、充电单价、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金额等信息,确保收费结算清晰透明。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充分考虑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原则,会同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协商确定服务费标准。
四、严格执行充电价格政策。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以居民小区围墙为界,如未建围墙,则以居民小区建筑区划红线为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 |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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