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不只是一句口号
只要触碰到酒醉驾的红线
就必然会受到处罚
案例
10月1日7时许,翟某饮酒后驾驶粤RG**95号小型轿车到东华镇某街路段时,被设卡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日16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粤FM**55号小型轿车至东华镇黄陂街路段时,被设卡执勤队员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2日0时许,丁某饮酒后驾驶粤FM**55号小型轿车至东华镇煤气站某路段时,被设卡执勤队员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丁某于2018年1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查获并处罚,此次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日0时许,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执勤队员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10月3日0时许,执勤民辅警在东华镇三区某路段设卡查缉时,刘某驾驶粤RZ**32号小型轿车被执勤队员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10月4日20时许,执勤民辅警在辖区东华镇省道S252某路段设卡查缉时,黄某驾驶粤R0**78号小型轿车被执勤队员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7日16时许,执勤民辅警在东华镇环城路某路段设卡查缉时,陈某驾驶悬挂号牌粤RN**1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队员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编辑:L
核稿:馨文
审核: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