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管理与原则

文摘   军事   2024-09-29 07:0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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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保密工作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它关乎到国家秘密的安全,以及谁有权接触和处理这些敏感信息。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知悉范围是指允许合法知悉国家秘密内容、合法接触国家秘密载体,或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范围。这一范围的限定,是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始终处在可控的安全环境之内,不被未授权的人员掌握。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等级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这种分级管理的方式,旨在根据密级的高低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确定不同的知悉范围。这种做法有利于突出重点,更好地保护国家秘密,确保敏感信息不会泄露给不应该接触它们的人员。

在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时,需要遵守两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工作需要原则,这意味着知悉范围的确定应该基于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不是简单地将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将行政级别作为确定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它确保了只有真正需要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才能获得授权。

其次是最小化原则,即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这一原则的实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它有利于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并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处。通过限定知悉范围到具体人员,可以大大减少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可能因工作需要而确需知悉某些敏感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权限仅限于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并且这种批准必须基于工作的实际需要。如果原定密机关单位明确要求不得扩大知悉范围,那么在需要扩大知悉范围时,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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