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政务   2024-10-08 22:37   四川  



每周一学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为深入学习宣传、抓好贯彻执行,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即日起,甘孜县微信公众平台陆续推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连载,敬请关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七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往/期/回/顾



甘孜的甘孜 民族手工艺国际博览交易会·五天盛筵展现文化瑰宝


国庆返程 一定要注意安全!


习近平同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就中朝建交75周年互致贺电

来源:县纪委监委
编辑(一审):徐燕婷
责编(二审):扎煜
审核(三审):李雪娇
新闻热线:15328798687(微信同号)
投稿邮箱:610496268@qq.com
主办:中共甘孜县委宣传部
         甘孜县融媒体中心

会师之地踢踏甘孜
实时发布甘孜县内的各类重大资讯和重要讯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