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不足半年便要离婚,
离婚时彩礼该不该还?
如果还的话,
该还多少?
近日,
新洲区法院旧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
离婚纠纷案件,
判决准予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刚离婚,
小美向小刚返还部分彩礼65000元、
小刚向小美返还部分陪嫁物品。
案情介绍
2023年,小美和小刚经人介绍后相恋。小刚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小美彩礼10万元,并为小美购买了价值约3万元的金饰。2024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婚姻并未如双方所愿。婚后,两人因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频繁发生争执,导致感情迅速破裂。在多次沟通无果后,2024年5月,小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小刚离婚,小刚在应诉的同时,主张小美返还其彩礼1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与小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目前双方分居生活,互不往来,缺乏有效沟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果,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问题。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结婚四个多月后分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双方过错等事实,以及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最终酌定小美向小刚返还彩礼65000元,金饰归小美所有;小刚向小美返还部分陪嫁物品。
一审宣判后,小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旧街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办理彩礼及陪嫁物品的返还交接事宜。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庭进行了交接。法庭工作人员对彩礼及陪嫁物品进行了仔细清点,确认无误后,由小美将彩礼返还给小刚,同时小刚将陪嫁物品返还给了小美。至此,双方再无争议。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细致工作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
彩礼,不仅是为了缔结婚约关系,更蕴含着对美满幸福婚姻的期盼和祝福。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婚恋观,自觉抵制高额彩礼陋习,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更加纯粹美好。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来源:武汉新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