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新土告字[2024]第024-1号
双柳街汪铺村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双柳街汪铺村。
二、征收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拟用于新洲区储备的住宅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4.4166公顷。
四、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涉及的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征收耕地面积,用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新土告字[2024]第024-2号
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二分场: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拟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双柳街道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二分场。
二、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双柳街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拟用于新洲区储备的住宅用地建设。
三、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6.7966公顷。
四、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农用地转用的农场、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土地征收预公告
新土告字[2024]第025-1号
双柳街汪铺村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双柳街汪铺村。
二、征收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拟用于新洲区储备的商业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8290公顷。
四、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涉及的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征收耕地面积,用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土地征收预公告
新土告字[2024]第025-2号
双柳街魏淌村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双柳街魏淌村。
二、征收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拟用于新洲区储备的商业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1024公顷。
四、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涉及的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征收耕地面积,用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新土告字[2024]第025-3号
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二分场: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拟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双柳街道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二分场。
二、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双柳街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拟用于新洲区储备的商业用地建设。
三、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0.4502公顷。
四、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农用地转用的农场、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来源:新洲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