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多年公积金贷款
准备买房了
却不了解贷款流程?
为了节省利息想办商转公
具体怎么做?
码住这篇!
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平管理部
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3号、34号窗口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借款申请人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的贷款用途证明。
5.家庭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7.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信誉良好。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受理书(纸质版,原件,1份)。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纸质版,原件,1份)。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纸质版,原件,1份)。
4.首付款证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首付款收据等(纸质版,原件,1份)。
5.贷款用途证明资料。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纸质版,原件,1份)。
6.贷款还款账户资料,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个人借记卡Ι类卡(纸质版,原件,1份)。
0356-5228788
0356-5226955
来源:高平政务服务
编辑:申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