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张杰在演唱会上“自报手机号码”,结果连累无辜素人遭殃,因而引发众多网友争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9日,张杰工作室官方微博发文道歉:自当天起,我们一直在积极联系机主,希望有机会能够直接致歉,并于今晚获得了初步进展,目前正在协商解决方案。
事件起因是张杰在演唱会随机报了一串号码,玩梗式的说今晚会打给粉丝。
号码前8位是“19821220”,是张杰的生日,张杰用自己的生日加上随口说的号码,告诉粉丝这是自己的电话,但是没想到随口说出的号码,真是别人的手机号。
有消息称,由于张杰演唱会上这段发言,很多人都打电话过去了,导致原手机号主被迫关机。
此事随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质疑为什么要随口编号码,“没想过这个号码可能真的存在吗”?
泄露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在影视圈有过类似的先例。
在电影《被光抓走的人》中,主演黄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场景取景于原告曹女士的门店和春城鲜花行门前,其中曹女士门店招牌上的电话号,出现在两段合计共40秒的电影场景中。影片上映后,大量观众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曹女士。
曹女士认为,被告公司在影片拍摄过程中疏忽,造成其电话号码泄露,侵犯其隐私权,故将出品方诉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据判决书,《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合众睿客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未在影片中对当事人手机号进行技术处理,被判侵害个人隐私权赔偿当事人3万元。
2018年,电视剧《爱情进化论》的剧情中出现了市民张某的真实手机号码,导致张某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
张某将电视剧出品方新丽公司和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开支共21万余元。2019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此案,最终判决新丽公司向张某赔偿3.5万元。
律师:玩梗应及时澄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手机号码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泄露或公开其手机号码,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余龙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也可以看出,张杰的行为并非故意打扰他人生活安宁,而是在玩梗的时候疏忽大意,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作为主办方应当及时发布声明、澄清事实,以避免损害结果扩大。”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张杰在演唱会上报出一串数字,本意可能是玩梗或者与粉丝互动,如果该手机号码并非张杰团队所有,尽管张杰主观上未必有恶意,但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其他人的隐私权受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光明网、四川观察、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