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约车、“顺风车”
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交通安全风险
在乘坐“顺风车”时
如不幸遭遇到
交通事故的伤害
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份,龚某某在某顺风平台注册成为网约司机。7月的一天,龚某某在平台上接单,准备搭载三名乘客从江西省抚州市出发前往广东省佛山市。途经江西省宁都县会同乡武朝村新塘组路段,龚某某低头查看平台订单信息时将车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由郭某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龚某某车上的二名网约乘客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龚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察官认为,龚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
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龚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