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弥勒市财政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
弥勒市财政局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财政业务及其他交办工作。(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及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于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等相关专业,具备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练操作技能和公文写作能力;
5.年龄22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至2003年1月出生),同等条件下,有工作经验优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2.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单位规定被原单位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3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自行查看招聘公告,按要求将报名表及所需提供报名材料彩色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7916455@qq.com),邮件主题注明报考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报名材料要求的清晰纸质材料各1份。报名地点: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慧心路财政局六楼6-3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人:李老师15974703791,梅老师13988005477。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贴近期正装免冠蓝底小1寸照片,承诺一栏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彩色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专业资格证书;
(6)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工作要求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弥勒市财政局编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至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慧心路财政局六楼6-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
1.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笔试;考试内容参考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财政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50%,以结构化方式考察报考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体检需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根据体检及政审情况,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红河招聘网”和“弥勒人社”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单位考察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3.薪酬待遇。
试用期待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2240元/月。
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待遇3500元/月(含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享受工会福利。
办理“五险一金”手续: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个人“五险一金”,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政策。
聘用及解聘管理:聘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五、其他注意事宜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当出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和政审资格,聘用或试用期不合格等情况时,按本次招聘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未尽事宜由弥勒市财政局编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李老师15974703791、梅老师1398800547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弥勒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来源:云南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