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币(USDT,泰达币)
是一种虚拟货币
原本只存在于网络游戏之中
一些不法分子却
利用买卖虚拟货币
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
永新县一男子交10万元押金
带朋友“换U币”挣提成
不仅输了本钱
还成为“洗钱”团伙的一员
沦为罪犯
近日
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
同样进入这一“洗钱局”的还有家住广州的女子麦某。2月18日,麦某遇到陌生人请求加QQ好友,对方自称是某部队一位“营长”。听到对方的介绍后,麦某放松了警惕,与其聊得非常投入。
两天后,对方谈到投资理财:“我最近做片仔癀期货挣了很多钱,可以带你一起做。”而后“营长”给麦某发送了一个“片仔癀交易平台”的网站链接,引导麦某注册账号、绑定银行卡,并把麦某拉进一个QQ群。在麦某称自己没有多少闲钱可以用来做投资理财时,“营长”鼓励她借钱或贷款来投资,并自称有内幕消息,可稳赚不赔。
思来想去后,麦某决定投资10万元“试试水”。“营长”称“片仔癀交易平台”和U币平台正在合作搞活动,在QQ群里找网站工作人员帮忙就可以额外获得转账金额2%的奖励。于是,麦某按照“营长”的指引找到QQ群管理员,往管理员提供的私人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并按要求录制了一段视频,声明转入的钱来源合法,是用来换U币的。
麦某打开交易账户发现,账户内确实有10.2万元,因此对“营长”深信不疑。之后,麦某在“营长”的指导下买进卖出,眼看着账户里的资金越来越多,她以为遇到了贵人,于是在“营长”的引诱和催促下不断追加投资,并打算贷款买“期货”。
3月1日,麦某来到某公司办理民间借贷业务,工作人员听闻用途之后提醒她谨防被骗,并指导她将账户内的资金转到银行账户看能否成功。麦某一试发现提示在审核中,无法正常转出资金,这才意识到中了别人的圈套,于是立即报警。而此时,麦某已陆续转账98.6万元。
在麦某报警的前两天,刘某飞和朋友刘某出现在湖北省崇阳县某银行柜台,准备取10万元现金。银行工作人员怀疑两人与电信网络诈骗有关,于是帮其办理了预约次日取现,并偷偷报了警。
次日上午,刘某飞和刘某在银行取现时被崇阳警方抓获,同伙彭某也被抓获。
3月21日,永新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立案。经查,麦某在“营长”诱导下追加资金买“期货”,为了获取2%的奖励,于2月28日向所谓的“片仔癀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刘某飞的朋友刘某的私人账户。钱入账后,远在缅甸的李某通知刘某飞立即取现,于是有了刘某飞和刘某在银行取现被抓的一幕。
经查,“片仔癀交易平台”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其账户内的资金均为人为操控的虚拟数据。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此案,发现刘某飞不仅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给李某使用,还介绍刘某、彭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账户,并将流入的违法犯罪资金取现交给李某指定的人员。刘某飞累计非法获利8200元,彭某非法获利2000元,刘某因被抓未来得及获利。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向他人出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8月7日,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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