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最低就业年龄规定

民生   2024-11-14 14:00   云南  


年底了
很多公司都在发布
招聘、兼职公告
一批学生党已经开始
翻找寒假的工作机会了
那么
打工人的最低年龄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究竟多少岁是合法就业呢?
来和昆宝了解一下


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wklr637NiVveSzC6DsyEA


说到就业

就在今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

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聚焦当前存在的虚假招聘、

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就业歧视、

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

针对性提出一系列新举措。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变化一: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线上投简历、线下跑招聘,不时还看看直播带岗……面对各类岗位信息,求职者最担心碰上“李鬼”公司、皮包公司、虚假招聘。

各地人社部门将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对近年来兴起的直播带岗、零工平台线上招聘等,通知强调规范管理,依法打击服务过程中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人社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变化二:强化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

求职简历被倒卖、投简历后屡遭陌生来电骚扰,也是求职者面临的一大痛点。为此,通知要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



摄图网 ID:500269532


变化三:加大就业歧视监管和惩处力度

就业歧视问题,困扰了不少求职者。对这一既伤害求职者信心、又有损就业公平的行为,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监管。

按照通知,各地人社部门一方面将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另一方面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对就业歧视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

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知强调加大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变化四:进一步规范招聘市场服务收费

通知要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等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介绍挂靠“残疾人证”牟取不正当利益、诱导个人参与贷款、以培训等名目设置求职招聘陷阱骗取财物等违规行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实施“一线多查”“一案多查”,健全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有力震慑。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yMsioGxd87G-jBKdPVPTw





其中,关于就业

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规定

你需要了解清楚


有关“劳动合同”

  • 什么是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摄图网 ID:500470686


有关试用期

  •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表现,是否能胜任该岗位等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在此期间,也可以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进行考核,这是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


  • 试用期一般多久?

试用期时长可不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随意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设定了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那么试用期可以多次进行约定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有规定吗?

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表现不佳为由拒绝或者故意少付劳动者试用期报酬,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公司可以以试用期为由不交社保吗?

不可以。

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不交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当地工会组织求助或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xRSRk8QWRI9AAsWGAzfM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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