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市民在“问政抚州”平台发帖咨询“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问题,哪些检查检验结果能够互认,哪些不能互认呢?本期《问政抚州·记者关注》栏目为您解答。
11月7日,58岁的魏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就诊,骨科副主任医师廖俊君通过抚州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查看了检查日期和结果,并结合患者的病情,判断上次的检查结果可以作为参考,无需再次检查。“以前每次去不同的医院看病,都要重新做一堆检查,既花钱又费时间,现在就医方便多了,医生只需要点开电脑,就能看见我们之前的报告单,避免了很多重复的检查,为我们市民就医省去了很多麻烦。”魏女士说。 “患者在我们医院就诊的时候,他在互认机构内做了检查,医生觉得这个检查有参考价值,可以互认,那我们就不需要再跟患者重复进行检查。针对有些需要预约或者等待时间较长的CT、磁共振等检查项目,这个就能大大节省患者的等待时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尧敏之告诉记者,该平台的建成,有效避免了患者重复检查,并降低了就医费用,切实提高了群众就医满意度。 据了解,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抚州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互认共享工作。目前,全市共有6家医院已接入抚州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实现了与省直已上线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其他县级二级公立医院正在同步建设。医院已累计完成互认项目4万余次,减少医疗费用316万元。
那么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对此,记者来到市卫健委,请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刘勇就“问政抚州”平台上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热点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01 互认时限: 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原则上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02 互认项目及机构范围: 互认项目涵盖血液、体液、便、尿、标志物、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CR、DR)、CT检查等临床检查检验项目,具体项目清单可咨询各医疗机构。 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学检验项目委托符合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的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畴);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03 哪些情况不能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小伙伴们注意了 “问政抚州”平台已进行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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