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年7月16日,本院作出(2024)闽0303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第一稽查局对被申请人莆田市涵江区永源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查明,莆田市涵江区永源石化有限公司拥有资产40991.67元、负债2279404.42元。本院认为,莆田市涵江区永源石化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和解或重整的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7日裁定宣告莆田市涵江区永源石化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涵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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