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回复:林草地审批手续意见咨询
文/务林人
问:您好,针对该情况我们做如下说明。一、项目概况 “XXXX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140212-44-02 -110965 ,位于XXX,项目总装机容量28MW,永久占地共6.29亩。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建设指标,2019年12月31日取得项目核准文件,2021年12月3日并网发电,已安全运行近1000天。二、林草地手续概述 本项目于2021年6月15日取得XX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XX资许准〔2021〕158号),同意项目使用大同市新荣区集体林地0.2802公顷。因2022年疫情影响,相关手续办理延后,土地报批未完成上报,导致《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期失效,又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续展文件》(XX资许准〔2023〕59号),同意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三、土地类别变更及林地、草地审核审批现状 项目于2021年办理林草地手续时,根据当时规定,只需办理林地手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后,项目所占土地类别以及图斑面积重新规划,根据新荣区自然资源局最新数据显示,项目共占林草地0.3816公顷,包含:其它林地0.0777公顷,其它草地0.3039公顷。四、问题与诉求 (一)问题:我项目在重新办理土地报批的过程中,因项目所占土地类别以及图斑面积的重新规划,出现了重新进行土地报批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草地手续的问题。根据《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6日(含)前已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集中许可部门依法出具审查意见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决定的使用林地项目,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继续按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上报”。(二)诉求:我公司认为可以继续使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需要重新办理林草地手续,望领导对该问题给予指导明确。
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0711):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局于7月3日16:15分与您电话联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2004]96号》新旧法转换期间“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原则”和山西省林草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3〕4号)有关规定,已取得行政许可尚在有效期内,不需重新办理使用林地草地许可手续。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