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污染天气临时管控的通知

政务   2024-11-03 21:54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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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

自3日凌晨开始,我市持续轻度污染,部分站点达中重度污染。根据会商研判意见,预计3日至6 日,受上游传输叠加本地污染积累,我市持续有轻度污染风险,短时达中度污染。为尽力压低本底值,降低空气质量污染程度,经研究决定,我市自3日10时起实施临时管控,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业源管控

1. 中心城区重点管控企业严格落实污染天气轻/中度管控措施,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2. 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能监控等非现场监控平台,对出现超标和异常排放的企业及时排查处置。

3. 结合超级站及PM2.5源谱等数据,对重点企业加密走航监测,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4. 加大对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现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控排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5. 严格落实企业开停车及检修报备制度,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6. 园区及相关企业暂停管道、储罐等涂刷防腐漆作业。

二、强化移动源管控

1. 利用“智慧荆门”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对超标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严查冒黑烟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辆。

2. 加大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周边路段及城市易堵点交通疏导力度,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机动车怠速产生的尾气污染。

3. 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大货车禁限行规定。途径荆东大道、迎春大道、阳光大道大货车绕行三环线。

4. 加大中心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对排放超标的、不符合禁用区要求的依法查处。

5. 组织开展路检路查联合行动,严查超标排放行为。

三、强化扬尘源管控

1. 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工业园区道路、三环线、城乡结合部国省干道等道路洒水、雾炮降尘作业达8次及以上。

2. 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保持全天侯喷淋。

3. 暂停所有易产尘的拆除作业。

4. 强化建筑垃圾(散装货物)运输过程扬尘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控,渣土车辆白天运行。

四、强化生活源管控

1. 加大重点区域餐饮门店、夜市摊点油烟治理检查督办,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大重点区域散煤、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燃烧检查督办。

3. 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持续开展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专项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点位、重点路段,严格落实站点包保责任,进一步加大现场督办力度,确保各类管控措施落地;指挥部各组要结合工作职责,在做好现场巡查督办的同时,重点做好对各地各单位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管控期间发现因污染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站点数据异常变化的,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月度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中将对责任地方和单位加倍扣分。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并于每日17:00前报送工作日报(邮箱:jmdqhjk@163.com)。临时管控解除时间依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3日




       
             

编辑:何梦雪

编审:周   桂

监制:李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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