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改”危害大!别让爱车变“祸”车

政务   2024-09-13 19:45   西藏  


拆座椅、改排气、改引擎

……

一些车主为一己私利

“绞尽脑汁”改装车辆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已经违法

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拉萨交警查获了两起

机动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9月12日15时许,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民警在金珠路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藏A9***1的面包车有非法改装嫌疑。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至安全区域,并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


经检查确认,该面包车车内后排座位全部被拆卸,存在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二

8月26日21时许,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车牌号为渝AL***W的摩托车噪音巨大,涉嫌非法改装,民警依法将车辆查扣检查。


经查,驾驶人丹某存在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貌。


除了上述案例

以下行为

也属于“非法改装”



常见的非法改装行为及危害

01

非法加装尾翼。加装尾翼会增大风阻,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影响行车安全。 

02

非法改变原有电路。可能导致线路过载,引发车辆自燃。

03

非法改装车辆悬架系统。导致整车高度增加,车辆重心也随之提升,容易引起车辆侧翻。

04

非法加装车辆牵引装置。非法牵引装置会导致车辆的质量系数发生变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非法改装会给车辆

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

请广大车主

自觉抵制非法改装

安全文明出行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琼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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