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教育】八小时外不放飞 身份举止要匹配

文摘   2024-11-02 13:56   甘肃  


点评


所谓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和个人生产生活所需的基本秩序和道德要求,一般指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他人人格、保护环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等。日常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不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维护自身良好形象,有的酒过三巡忘乎所以、公众场合失态失范;有的不遵守公共秩序、理直气壮插队加塞;有的颐指气使意气用事、发表不当言论;有的不拘生活小节,引起围观热议......如此种种出格、过激的言行,颠覆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认识和期待,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每名党员都是党的形象代言人,群众对党的认识往往来源于身边一位位普通党员的细微之举。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在于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党员、干部只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时体现出党的先进性,人民群众才信服,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党员、干部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党员、干部的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见人格、见品行。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公序良俗的表率,在小事小节上提升自身修养;带头做弘扬时代新风的表率,传承优良家风家训;带头做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不踩底线不越红线。党支部要用好监督这把“尺子”,抓早抓小,移风易俗,成风化人,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相关纪法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三)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来源:安徽淮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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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杨新颖
审核 | 左峥嵘
编辑 | 焦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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