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版权问题是文明与野蛮的问题!山寨不能救国,盗版灭绝创作新!
文摘
艺术文化
2024-09-23 08:43
北京
盗版的话题听来已久,大家都很麻木,很多人很坦然。盗版等于盗窃感觉危言耸听,复印约等于偷盗有人感到小题大做。是的,初次说这个问题,很多人似乎感到小题大做,其实我们错了,我也错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问题是一个国际问题,也是一个人类文明进步的大问题;知识不仅仅是知识,它也是财富;甚至是比物质更加具有价值的财富。在过去,我们的先人是这样认为的,“窃书不算偷”。主人公孔乙己在咸亨酒店里,面对别人对其偷书的质问,喃喃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是鲁迅所著的《孔乙己》里“窃书不算偷”的典故。至少在鲁迅先生的眼里,孔乙己是“高尚的”。现在无论是谁来看,都显得十分迂腐令人嘲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盗版是我们共同的经历,我们谁也没有那么高尚。曾几何时,我们著名的某华出版社就为我们音乐界的同仁们盗版了大量的世界音乐著作与乐谱,文革之后我们能有机会迅速的补上文革后的“音乐文化饥荒”,不能不说盗版为我们的事业发展做出了历史的“贡献”。 再后来的盗版CD如潮水一般的涌来,我们的唱片从此不再是盒带时代,盗版让我们闪电一般的跟上了世界进步的潮流。现在说起来,我们还真的有几分感谢盗版为我们带来的知识讯息粮食。对于这个时代,我们不应该过多的去谴责;因为人类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粗野、狂乱甚至是战争与灭绝。逐步进步、逐步文明似乎是一个不能够跳跃的过程;人类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谁也不要用现代的文明法律去解释人类所曾经历的革命与法律;战争不懂法律,法律无法解释战争。不客气的说,我们的音乐家大多都是读着盗版的乐谱成长的,我自己也不例外。所以对于盗版等于盗窃的说法我们都是麻木的,不以为然的;都抢不算抢,都偷不是偷的世俗观念依然在我们很多人的心目中有一定的影响。建国近70年了,改革开放已经40年了;我们中国也从一个红色革命诞生的国家,逐步走向了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法治社会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法治社会体现的就是公平合理,否则法治社会就是一句大话、一句空话。
盗版得来全不费工夫,导致的结果是我们的作曲家谁也不想也不敢去创作了;只要胆子大一点,不管是谁的东西拿来就用,谁能怎么样?因为不用花钱,所以拿来就用甚至是冠冕堂皇的用,毫无羞耻的用;不仅抄写着用、复印着用;更有甚者印刷着用。我敢说,中国的乐团大都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盗版、复印乐谱在进行“商演”。管乐团就更不用说了,不使用盗版、复印乐谱的可以说没有。难道真的只能是“都抢不是抢,都偷不算偷”吗?不能够!
据美国出版商介绍,美国有3000多位管乐作曲家,拥有各种乐团3.8万个。每年产出管乐作品3万余部。中国到底有多少管乐作曲家,目前没有官方统计。据个人了解,除解放军军乐团有十几位职业作曲家外,其他的社会院团也有一些非职业管乐作曲家,顶多20-30来位吧,每年最多能有100余部可供使用的、有价值的管乐作品(只是估计不是绝对数字)。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首先说明的中国管乐创作群体的枯萎,另一方面说明作曲家没有动力创作新作品。这不能不说是盗版的“功劳”,谁爱当“雷锋”呢?在知识产权日益国际化的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严重问题。在美国,无论你是训练还是演出比赛,必须使用具有正规版权或者作品使用授权证明,否则版权保护组织将禁止你使用某个作品的演出使用,您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敬告中国的音乐演出团体,不要再使用盗版或复印的乐谱外出演出与比赛,否则你们会受到国际版权保护组织的控告或制裁,不要将违法当儿戏,更不要将盗版事业进行到底。
目前,中国的管乐团事业在不断发展,估计最少应该有2000-3000个各种类型的管乐团体吧;如果每个乐团每年使用五部中国作品,那我们中国管乐作品至少需要6000到7500部管乐作品。如果我们不再使用盗版,至少可以造就几百个管乐作曲家诞生;如果我们不再纵容盗版使用,中国至少可以向文化强国迈进一大步;如果我们不再使用盗版,中国管乐水平至少与欧美缩短半个世纪!对于使用盗版的问题,我们需要历史的看待。曾几何时,一些奸商在市场经济自由化的庇护下,将一张进口CD买到200-300元一张的天价;虽然音乐家们很需要,但是只能囊中羞涩望物兴叹。物极必反,这个时候5块钱一张的盗版光碟,风卷残云一般的将进口CD打翻在地,奸商们恨得牙痒痒,但是廉价的优势是不可抗拒的,谁敢说自己没有买过盗版光碟?盗版光碟让我们饱餐一通,也让中国的音像市场慢慢地回归到了良心再现和比较理智程度。我不赞美曾经的盗版历史,它只是一段历史,一段缺乏法治管理的一段历史。
确实,我们都曾经是盗版的使用者和拥趸者,但这不是我们可以继续使用盗版的理由;因为时代在进步,社会在进步,我们如果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意识形态,我们必将被历史抛弃被历史无情的碾压。我们的过去,很像一个迷失方向的行者,走在无边无际的沙漠中,在水尽粮绝的时候发现几棵结着果子的树,我们毫不顾忌的摘下了树上所有的果子,使我们活下去了,并胜利的走出了沙漠。这不算“偷”,是为了生存。与生存相比,什么样的“偷”都可以谅解;这样的“偷”古往今来举世皆有之。而当我们到达了一个绿树成荫、果实累累的村庄的时候,如果再去人家果树上摘果子,拿来送礼或者拿去卖钱的话,这个时我们就是偷盗了!使用盗版、山寨曾让中国的发展出现一片“繁荣景象”,我们被外国人称为“山寨”大国,盗版天下。在这样的国度中谁还想去搞科研发明,谁还会去挖空心思搞音乐创作,谁还愿意当“冤大头”?不可否认,“山寨”和盗版曾“救”了我们,我们用很短的时间做出他们几十年才能做出来的事,但这并不值得我们骄傲和永久的效仿,那只是一段不够光彩的“辉煌”。现在,如果我们继续使用盗版将毁掉我们的音乐艺术发展的任何可能性,盗版就像是艾滋病,只要它还存在、蔓延我们将失去一切生命力。
实事求是的说,在100个作曲家中,只有一两个能成为优秀作曲家,在一两个优秀作曲家的100部作品中,只有一两部是成功的、有广泛影响的、有艺术价值的作品。作曲家不是一辈子都在创作新的作品,很多人的创作黄金时期只有20-30年,其他时间也许没有任何作品产生;这是很自然的,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当我们无偿的盗版使用一位作曲家一生唯一的成功作品的时候,难道您不认为这是盗取作曲家的心血无偿的使用是犯罪吗?当你拿着这些作品去商演,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想过如果没有作曲家的呕心沥血创作的作品你能演什么呢?古往今来,作曲家与演奏家都是一对孪生弟兄;你创作,我演出;我再创作,你再演出,形成了一个良性的音乐生态圈子。欧美在出版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有几百年的经验,出版商与作曲家的合作是良好的。但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很多现代作曲家都建立自己的出版系统,甚至是自己的小型印刷作坊。他们通过自己网站建立销售系统,然后将网上购买的作品发给购买者;这样一来,作曲家们可以获得更大的出版利益。当然,在美国,作曲家们获益更多的是委约作品,这对作曲家来说是最大的信任和激励。在中国,我们很多出版社还是很不规范的,他们很多时候在与作曲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诚信,经常将销售的数量隐藏起来,作曲家经常是“冤大头”;更有出版作品需作者投资购买版号,这是欧美国家无法理解的事。以购买版号出版伪劣音乐出版物的做法,令人不齿;这样用虚假方式购买的出版,作为提高知名度晋升职称的做法只能导致中国音乐文化的堕落与衰败。所以,在音乐出版部门出版的优秀音乐作品少之又少,原因就在这里。我本人就拒绝将原创作品在中国出版社出版,在美国、荷兰、新加坡等地出版让我很放心,他们的出版法规十分健全而可靠。我知道还有几位中国作曲家也不在中国出版单位出版作品,他们的顾虑与我也是十分相似的。这是作者在美国出版的部分管乐作品实物图现在,有些人确实还难以接受使用盗版就等同盗窃的说法,但是我们必须这样认识,否则我们就是野蛮人、没有教养的人,你的艺术表演玷污了艺术家应有的良知!在此我赞赏中国爱乐乐团、北京管乐交响乐团等单位,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出的了很大的努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的同事,解放军军乐团的指挥家张治荣先生;无论他在任何一个单位指导乐团演出与比赛,在选择我的作品的时候都是让学校在我这里购买作品使用权,虽然他手里有供单位免费使用的现成总分谱,但是他坚决拒绝使用未经许可的那些盗版乐谱。我想,我们的指挥家、我们的乐团管理者,如果都有这样的版权保护意识,我们中国的管乐作曲家不是会写出更多、更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管乐作品吗?
作曲家,作为生产音乐作品的音乐家,也并不是永远向前“钱”看,作者曾多次无偿提供给北京青年宫管乐团的孩子们免费使用。这很像自家种的果园,送点给请朋好友品尝也是人之常情,但这不等于你可以肆无忌惮的到我家果园偷盗,赠送获得与偷盗获得是文明与罪恶的差别。 据英国大英博物馆记载,人类历史共有1001个发明创作,1500年前中国人拥有30项;1500年以后的500年中我们拥有零个发明创造,也就是说这500多年我们被世界无情的抛弃和遗忘了,因为你太没有贡献了。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我们实在对不起这个世界,对不起我们的列祖列宗。如果我们继续享受山寨带来的“财富”,盗版带来的“繁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有何在?中国是个音乐文化并不发达的国家,与欧美相比甚至很落后;但是,只要我们在使用盗版的时刻有畏惧感、有犯罪感,我们就进步了!停止野蛮粗鲁的盗取,尊重知识、尊重艺术,是民族文明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