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昌宁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2024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缴费在100%档次及以内)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人员为社保补贴对象。
我县城镇区域为以下19个村(社区):田园镇:关庙社区、龙井社区、文昌社区、宝丰社区、达丙社区、龙泉社区、新华社区、右文社区、勐廷社区;漭水镇:漭水社区;大田坝镇:大田坝社区;柯街镇:柯街社区、大地社区;卡斯镇:卡斯社区、龙潭社区;勐统镇:勐统社区;温泉镇:温泉社区;鸡飞镇:澡塘社区;翁堵镇:翁堵社区。
二、补贴标准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养老保险:350元/人•月,4200元/人•年;
医疗保险:180元/人•月,2160元/人•年。
2.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4.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缴费档次)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昌宁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昌宁县灵活就业真实性核查表》、缴费发票、身份证(毕业证、残疾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五、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招用(含聘用、兼职、兼任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5.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6.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人员;
7.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
8.未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零收入人员);
9.非城镇区域户籍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10.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
六、申请时间
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因村(社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需走访公示,请申领人务必于12月24日前至村(社区)提交申请认定。
七、申请单位和地址
昌宁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875-7131566。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