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转用补字〔2025〕3号】
一、拟农用地转用目的
拟用于东规〔2024〕137号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
二、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面积和范围
该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涉及我区长青街道办事处二大队,拟用地总面积2.0421公顷,其中农用地2.0421公顷(耕地2.042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国家所有。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拟转用土地涉及东西湖区I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103.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84.5429万元、安置补助费126.8145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合计211.3574万元。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相关标准执行。
(三)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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