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文摘   2024-11-09 14:01   甘肃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全县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4〕31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501号)精神,结合临潭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价格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诚实守信经营,自觉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

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

三、落实政策,执行电价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与用户,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对于非电网直供电的居民小区,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四、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自本次提醒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9日





主编 | 牛   蕊  责编 | 张彩霞
审核 | 王振江  编辑 | 马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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