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磨丁合作区过渡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02-08 17:51   云南  

关于征求《磨憨—磨丁合作区过渡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1996云价房发24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及《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初拟了《磨憨—磨丁合作区过渡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辖区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磨憨实际,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并说明理由。于2025年2月14日前书面反馈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单位: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电话:0691-8811204

联系人:刘馨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磨憨镇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212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磨憨—磨丁合作区过渡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磨憨—磨丁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规范管理,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有效解决“僵尸车”长期霸占车位现象。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1996]云价房发24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及《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格相关程序,现就制定合作区过渡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动车车型划分

机动车临时停放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三类。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磨憨镇区域范围内设置的过渡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三、临时停车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小时、次

注:1.车辆进入收费泊位临时停车30分钟(含)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按一小时收费。

2.连续停放24小时内:小型车收费不超过25元;中型车收费不超过30元,大型车收费不超过40元。

四、收费时间

全天24小时。

五、执行时间

待定。

六、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通行,与城市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前责任区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三)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四)此方案试行期为1年,期满若无须调整仍按照本方案执行。





信息来源:磨憨—磨丁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撰稿:孙中桢  刘 馨

编辑:刘加文

一审:罗珍丽

二审:李玥其

终审:陈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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