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民生
2024-12-12 21:52
山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现将东明县的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公布如下。如广大师生及家长发现“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以及登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12315平台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工作日8:30-12:00,14:00-17:30dmxscjdgljcyk@hz.shandong.cn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