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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光明交通肇事致我家属死亡案件。领导们 你们好!2022年我家属邓土翠死亡,我家属只有我和邓土翠,另二名年幼儿的婴儿。
一:交警队在我家属死亡以后,交警队做法,丧葬费国家标没有达到,对方全部责任加救济的钱,没有达到丧葬费情况,新田县交警队,占用司法救助(因为我这样家庭,交警队占用司法救助1万,检察院,或者法院部门报上司法救助就被交警队占用),我对交警队的所作所为,司法救助申请的,容易很困难,我一直表示抗议至今为止很困难一直没有领也很不理解交警队领导所作所为,国家的司法救助,对困难人的,但是我这样确实实实在在的困难,我就会想到是不是救助有关系的
二:新田县交警队,伍光明法院下达收监伍光明文书,新田县交警队违抗国家法院下达收监文书,不首先把伍光明收入看守所,给伍光明做保外就医,居然下达法院判决生效文书,你做为执法权执法者,首先把伍光明收监,想给伍光明做捷径也的保外就医结果出来在放人,现在伍光明在家里喝酒,逍遥法外,我家属死亡,对社会影响恶劣。2022年死亡,伍光明通过检察院的包容,交警队的捷径保外就医,对社会影响,让我感到,法律的不公我奶奶的一条命,我因为还死者公道还法律公平对待 思维总要想,但是我想到国家能给的司法救助,这么来对待我,那么来对待伍光明我感觉到不公,望上级领导督促办理 就如司法救助国家有的政策,相关部门交警队这么来对我,交警队知道我的困难情况
官方回复
陈先生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新田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您在“书记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大队迅速安排相关股室队对此事进行核实和落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9月21日9时许,伍光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新田县新圩镇矛盾调解中心门口路段,遇被害人邓土翠拦车搭乘,因邓土翠上车时伍光明突然启动车辆,导致邓土翠从车上掉下来,造成邓土翠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伍光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伍光明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我大队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二.救助情况:事故发生后,因车辆未投保,且肇事方只垫付了15000元给受害人,导致受害人家属生活困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受害人家属按现行最高标准及时给予救助,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垫付了30000元。同时积极协助受害人家属向县委、县政府申请落实了司法救助1万元(此项救助款陈雄暂未到大队领取)。
三.案件处理情况:伍光明交通肇事一案于2022年10月26日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10月28日依法将伍光明执行刑事拘留,11月3日向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11月10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我局对伍光明采取取保候审。11月11日我局对伍光明交通肇事案移送起诉至新田县人民检察院,12月5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伍光明作出逮捕决定,我大队收到逮捕通知后立即对伍光明执行逮捕,因疫情原因新田县看守所暂不予收押,12月15日办案单位将伍光明送至永州市道县隔离中心,伍光明因年纪过高行动不便,根据监管场所的要求作出暂缓收押。2023年2月17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伍光明民事赔偿邓土翠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278919.1元(已扣减原已赔偿的15000元),刑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邓土翠家属提起上诉,2023年5月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罪犯伍光明审判时已78岁,羁押单位建议办案单位对伍光明是否适宜羁押进行鉴定,经委托,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学鉴定医院-永州市中心医院鉴定,2023年6月25日,永州市中心医院出具了罪犯病情诊断结论:伍光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我大队将结果分别送达了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伍光明因年老多病,2023年9月11日,我大队将伍光明送往新田县看守所执行,因伍光明患多种疾病,看守所决定暂不予收押,并出具了不予收押通知书。现后续相关手续由新田县人民法院为伍光明办理。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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