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龙南市
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时
发现有2个小区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架空层未与楼梯间进行防火分隔
▲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不规范
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
然而,整改期满后
却发现问题隐患均未得到整改
对这两家物业服务公司罚款3000元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
会对小区住户的生命安全
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很重要
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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