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防火通告。
一、防火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防火范围
在防火期内,全县范围内林、草地及距林、草地100米的边缘地带为防火区域。
三、防火内容
(一)严禁在防火区焚烧秸秆、玩火、放孔明灯、乱扔烟头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三)严禁在防火区铲烧草皮灰、烧荒、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焚烧垃圾、吸烟、烧蜂窝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严禁在防火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防火区。
(六)严禁有护林、护草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
(七)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八)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凡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0857-7621651
县应急管理局:0857-7632959
投稿邮箱:zjxrm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