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培训又开启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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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最新精神,健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度措施,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民办教育工作实际,对现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w_fgc@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2号楼804室,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30045、010-55530389、010-55530392、010-5558517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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