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好呀!
淮安市“淮上英才计划”
第三期533英才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开始啦!
认定成功
即可享受补贴、奖励、优待政策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1、选拔范围及数量
全职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人才。其中增选领军人才15人、拔尖人才100人、骨干人才500人。
2、基本要求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15%。
(2)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20%。
(3)骨干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30%。
3、注意事项
市第三期“533英才工程”增选培养对象管理期限为2年。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各期市“533英才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入选省第六、七期“333工程”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可分别享受市第三期“533英才工程”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相关待遇;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可申报市第三期“533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相关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
本次选拔以创新创业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需综合考虑申报对象工作业绩、市场和社会评价及获得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奖项、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方面要素。特别优秀的可在学历学位或职称方面予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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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拔类别(同一人才只可申报一个类别)
(1)科技人才。围绕自然科学、重点产业领域,突出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效益,面向我市科研院所、新研机构及在淮部省属高校,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教育人才。围绕打造“学在淮安”教育品牌,突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能力,面向我市基础教育学校及职业院校,选拔培养一批优秀教育人才。(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3)医疗卫生人才。围绕打造“区域医疗高地”,突出医技水平、创新能力业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能力,面向我市各类医疗机构,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4)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围绕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面向我市宣传文化单位,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社科文艺人才。(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5)经营管理人才。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重特大项目攻坚,面向我市企业,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6)产业人才。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技术提升迭代,面向我市企业,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产业人才。本地高校院所人才与企业开展合作成效显著的,也可申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7)其他领域人才。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面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主要指从事政法、数字经济、网络安全、现代金融、知识产权、旅游管理、乡村振兴和社会服务等一线工作的专业人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加大奖补力度。对在科技创新、技术技能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称号,或者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等,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
(二)发放培养补贴。培养期内,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骨干人才,每年分别发放12000元、6000元、1000元培养补贴。
(三)提供配套服务。市相关牵头部门、各县区(园区)及时帮助解决人才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按照不同层次,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保障,其中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协调;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帮助协调。
(四)加强培养使用。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要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国情研修等活动,提升理论水平、专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积极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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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准备
2025年1月14日—2月8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申报书,准备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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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格审核和人选把关
人才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绩贡献等作出评价,对其有无违纪违法等不适宜上报情形进行把关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至市各牵头部门审核(其中县区〈园区〉人才需经同级对应牵头部门初审、人才工作部门把关)。
3、材料报送
通过审核的申报对象,准备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按清单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逐级上报。(申报纸质材料不再返还,请勿将重要原件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4、开展评审
由市各牵头部门分别对各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市委人才办对培养对象人选进行二轮复审。
5、公示发文
市委人才办牵头对拟增选培养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认市第三期“533英才工程”增选培养对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电话:89668158;
市委宣传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电话:83605629;
市教育局(教育类)电话:83661661;
市科技局(科技类)电话:83677755;
市工信局(经营管理类)电话:83750195;
市人社局(产业类)电话:83649686;
市人社局(其他领域)电话:83671113;
市卫健委(医疗卫生类)电话:8083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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