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网站发布公告,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鼓励各高校面向创业大学生减免修读课程。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最长不超过8年。
各高校要针对休学创业学生放宽转专业限制,除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最后一学期外,经审核,符合相关创业转专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转专业,且原则上不限制专业领域,具体条件由学校自定。
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要完善推免工作细则,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基础上,将科研成果,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挑战赛”等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加大权重,鼓励学生积极创新。
对获得“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铜奖(前1名),“挑战赛”主赛道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分赛道一等奖(前1名)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免试升本,推荐当年有专升本招生计划相近专业学校。
工作举措具体如下↓
1.优化课程设置。各高校要建立贯穿学生高校全过程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构建“理论学习+技能实训+实践服务”为一体的双创教育模式。
专科一年级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为主,原则上开设不少于16学时的《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专科二年级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主,以实训方式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众创空间或创业实践基地开设不少于16学时的《大学生创业实践》选修课。
本科大一年级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为主,原则上开设不少于16学时的《创新导论》类必修课;本科大二年级以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为主,原则上开设不少于16学时的《创业导论》类必修课;本科大三年级,对于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在众创空间或创业实践基地开设《大学生创业实践》选修课;本科大四年级,鼓励学生到众创空间或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创业实践。
在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强化产业前沿意识,结合案例研究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分别开设不低于1学分的《创业实操与能力》选修课。
2.提升课程质量。推动高校制定高校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指导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和相关实践性教学,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加强创新创业课程的改革创新研究。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优质课程和教材建设,成立市校两级双创指导委员会,深化备课教研,举办课程教学比武展示活动,深化课程考核改革,有机融入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等评价内容,不断提升课程育人成效。
3.设立研究课题。设立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专项课题,支持高校与高校,高校与大学科技园、天开园,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相关课题在职称评审、成果认定中按照市级教学改革项目认定。鼓励各高校组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聚焦“双创教育”“专创融合”“思创融合”“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数字双创”等内容开展研究。支持学生创新项目立项,对于在校研究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聚焦信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12条产业链领域发展需求开展的创新项目,市教委给予科研项目立项支持。
4.聘任双创导师。各学校要按照生师比不低于2000:1标准面向社会聘任企业家、知名创业专家等作为双创导师,制定相应的待遇政策,明确工作量标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校内创新创业教育。
5.设立双创特色班级。各高校要针对有强烈创新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设立双创特色班,制定单独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案和管理机制,安排资深创业导师担任班主任,围绕“双创理论提升”“项目实践训练”“项目培育孵化”等提供个性化指导。相关学分要最大限度与学生所学专业互认,毕业年级可结合实际实行学年互换,为创业学生完成学业解除后顾之忧。对于参加并完成双创特色班级培养的学生,可颁发学校相应专业辅修证明。
6.健全双创机构职责。各高校要加快研究设立新质双创学院,整体负责全校师生创新创业工作,学院履行统筹全校双创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开展双创领域教育教学、课程开设、实训实践、众创空间管理、科创园管理、培养方案制定、校级学生创业社团建设、科研成果认定、教师职称评定等工作。新质双创学院由高校领导担任院长,安排专职人员担任常务副院长,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学校结合实际安排学工、团委、教务、科研、人事、财务、教师、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副院长,学校所有涉及双创工作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兼任新质双创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在新质双创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教委设立天津市高校新质双创研究中心,加强市级层面的实践研究和工作推进。
7.汇集校友创业资源。市教委加强校友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双创工作的重要力量,指导成立校友创业联盟,加强对校友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校友工作,鼓励高校设立校友创业基金或相关公益性基金,为学生初创创业提供不保本的5万元以内的小额风险投资支持,为学生创新创业优质项目培育孵化提供保障。
8.建设创业实训基地。各高校要依托众创空间或其他创业实践场所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创业实训基地,共建不低于3家创业孵化器和3家投融资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不低于15天的企业注册、税务管理、营销方法、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公益性创业基本技能实操培训。
9.探索课程免修机制。鼓励各高校面向创业大学生减免修读课程。鼓励创业大学生结合创业实践自主命题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表现优秀者可推荐作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0.办好创聚津门大赛。各高校要依据“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以下简称“挑战赛”)要求,全面加强与全国头部高校的交流互访,邀请高水平项目参加挑战赛,不断提升大赛影响力。各高校要以挑战赛为契机,打造具有学校专业特色的双创活动、双创文化,并积极争取其他省市高校优质项目参加大赛、落户天开高教科创园。
11.开展“书记校长访企问需”专项行动。各高校书记校长以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年带队主动走访不低于100家天津企业,征集企业在创新研发领域的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举办校企对接活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设立产学研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力争有效解决企业需求,形成创业契机。
12.强化校内资源供给。各高校要充分挖掘后勤部门、教辅部门、科研部门积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资源优势,引导学生创客创办校内服务企业,将校内勤工俭学与创业实践有机结合,为学校提供各项校园服务。
13.强化校外资源供给。支持在天开园园区内企业名称中使用新兴行业用语登记,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及时调整增加业务系统中新兴行业表述用语,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采用“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方式进行登记。
14.建立“教-园”共同体。天津市教委与天开园管委会共建教-园双创共同体,在天开园核心区设立双创联络办公室。每年从全市大学生双创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0个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天开高教科创园遴选后,联合进行重点培育,为天开园众创空间提供更多前期“种子”资源。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天开园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5%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5%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天开园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
15.推进园区企业进校园。天开园管委会积极组织入驻企业,结合企业领域深入高校开展握手洽谈,推动入驻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全市其他各类创业机构、园区定期组织优质企业到高校开展产学研洽谈和创新创业对接活动,推进校企在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技术研发等领域互通有无、合作共建。
16.加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共建共享。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进行原理验证、商业前景验证和技术路径打通等服务。市教委定期汇总高校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情况,强化与天开园中试平台咨询委员会对接联系,深化资源共建共享。
17.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面向高校师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引导师生精准创业。鼓励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师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共育工作力度,支持重点国有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国家和市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入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
18.支持高校在天开园转化创新成果。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天开园落地转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以纳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范畴。
19.建立灵活学习制度。各高校要制定工作细则,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最长不超过8年;在满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转专业基本要求基础上,各高校要针对休学创业学生放宽转专业限制,除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最后一学期外,经审核,符合相关创业转专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转专业,且原则上不限制专业领域,具体条件由学校自定。
20.加大奖学金支持力度。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各高校在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中,对自主创办企业、参与创业实践或创业大赛的大学生给予倾斜。由天开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每年安排最高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在天开园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21.打通创新创业学生升学渠道。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要完善推免工作细则,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基础上,将科研成果,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挑战赛”等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加大权重,鼓励学生积极创新。对于获得“创新大赛”银奖及以上、“挑战赛”主赛道二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市高校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可根据招生高校的复试办法,予以优先录取。鼓励学校制定细则,定向招录毕业后8年内在津自主创业的本科或硕士学生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获得“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铜奖(前1名),“挑战赛”主赛道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分赛道一等奖(前1名)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免试升本,推荐当年有专升本招生计划相近专业学校。
22.完善职称评价机制。支持高校双创教师按照规定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双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双创赛事及活动取得的双创成果,指导学生创办企业,以及围绕双创工作开展研究发表论文一并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认定范畴。组织教师按照双创教学专业参评高校教师职称。
23.完善科研成果激励机制。教师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各高校可作为科研工作、教学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予以考量。高校教师将科研项目或指导的学生双创项目转化为企业,并通过相关验收,各高校要按照原科研成果给予双倍工作量认定。
24.落实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制度。高校科研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开展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根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要,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25.完善创业赛事激励机制。对于获得“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主赛道一、二、三等奖的天津市高校团队,各高校应按照创新大赛全国奖项及学校相关政策给予同等奖励(教育部等国家事权除外)。对于参加市委市政府或教育两委参与主办的其他创新创业赛事获奖的学生,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重点考虑。对“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等高水平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天开园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指导赛事获奖的教师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