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代文利用担任思南县副县长,县级铜仁市委副书记、市长,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碧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招商引资、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4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代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代文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贵阳中院
监制:杨周 | 审核:冉丹 | 编辑:安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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